鸣谢办法

为感谢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捐资,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捐赠金额累计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者(外币以捐赠发生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中间价折算为准,下同),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和捐赠证书;

第二条 捐赠金额累计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贡献奖”和捐赠证书;

第三条 捐赠金额累计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纪念奖牌”和捐赠证书;

第四条 捐赠金额累计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证书”。

第五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会通过媒体对捐赠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对捐赠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者举办捐赠仪式。

第六条 基金会倡导以刻石记载、颁发纪念奖牌和证书等方式致谢捐赠者对学校教育事业的支持。

第七条 捐赠冠名项目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冠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